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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PG电子游戏- PG电子平台- 官方网站_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4-11 09:43: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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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日开始,塑料购物袋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网友对此十分关注。为什么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采取的相关措施又有哪些?今天,我们为大家请到四位嘉宾一起来交流这个话题。我来介绍一下四位嘉宾: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欢迎四位嘉宾。

  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大量的塑料购物袋,而且已经形成多少年的消费习惯。塑料购物袋的确给消费者带来很大便利,但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根据测算,目前我们国家每年随着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的废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塑料袋。塑料袋在超市里购物以后回家就变成垃圾袋。特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在填埋过程中带来很多问题,比如不易降解,造成土壤板结。针对这个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我国每年要使用大量的塑料购物袋,限制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对老百姓来说是一场消费习惯的革命,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但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我们作出一点牺牲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月15号,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塑料购物袋,系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为什么提提携功能?就是为了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相区别。比如刚才网友提到包子,它也是直接入口的,所以这次也没有列入这个范围。

  国务院的《通知》里禁止包含两层含义,其中之一是禁止使用这种超薄塑料袋,也是通常我们所讲的0.025毫米的,主要原因一个是强度、耐用性非常不好,另一个就是它可以随风到处飘,大家感官上觉得白色污染很多,大部分都是这种塑料带来的污染,我们从它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上禁止了,从源头上采取了一些措施。我带了一些样品,比如像这种,它是典型的超薄,它是0.007毫米。像这种比较薄的,强度非常不好。像这种就没有办法重复使用。像这种0.025以上的,强度也够,也可以重复使用,这样就不会随手就扔掉了。像这种重量也很轻,不好回收,随风就飘了。所以我们从源头上禁止这种超薄塑料袋生产。

  应该说近几年来塑料袋使用受到了一些环保主义以及能源资源节约方面的约束,在许多国家都有一些相应措施。我们之前做了大量调研,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况。在一些发达国家,像美国和加拿大,一些州和市出台了法案,禁止使用化工塑料袋,所有以石油作为原料的塑料袋都在这个之列,消费者购物须自带购物袋。加拿大有的地方还规定,如果违规就罚1000加元。像德国、法国都列了一些法案,要求商家收费。还有就是向商店收取回收处理费和环保税。像一些非洲国家也开始大量的禁塑和限塑,南非从2003年就开始出台法律禁止生产和进口塑料袋,它要求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小于80微米的,比我们这个厚度还厚几倍。违规者最高可达10年监禁。像卢旺达、坦桑尼亚等国2005年、2007年都作出规定,有的是100微米,有的是30—60微米。

  我们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韩国,1999年实行了购物袋有偿使用,整个塑料购物袋使用下降了60%。像日本、印度、孟加拉国等都已经立法限制进口或者禁止使用这种塑料袋。香港从2008年开始准备征收塑料袋环保税。去年底我们到深圳、广东一些地区,给香港供应塑料袋的生产企业,已经感受到征收塑料袋税带来的影响。北京、天津、辽宁等十几个省市以及云南都制定了局部性法规,规范塑料袋的使用行为,主要是消除白色污染。有些地方政府有区域性、局域性所限,特别是偏远市场,执行起来还不太理想,但是在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大家都在努力。

  工商机关准备采取如下措施,深入推进塑料购物袋限售限用工作。第一,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一是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按照工商总局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逐步将工商机关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

  国家质检总局有两项工作要做,一项是制定国家标准,一项是建立塑料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机制。标准这个事情是72号文件下发之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刻启动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塑料购物袋》和《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三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月4号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3月中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4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公布三个标准。第一项标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标识通用技术要求》是强制性标准,另外两项是推荐性标准。

  塑料袋生产情况,先前在政策研究时我们做过一些调研,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超市节能情况报告里提出,每年超市用量在40万吨。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对超市以外的百货商店、菜场、水果摊也做过统计,其用量大概是超市的3倍,这两项加起来,仅塑料袋一项每年就使用160万吨的塑料。塑料袋生产消耗的石油,一吨塑料相当于三吨以上的石油。现在我看到一些网友、专家做了很多数据的测算,我们也经过测算,因为超市感觉更多还是合乎要求的塑料袋,百货商场还好一点,集贸市场、水果摊超薄的多一点。我们计算总量,两个人每天至少要用掉一个塑料袋,每天用于生产超市的塑料购物袋须消耗石油至少1300多吨。所以塑料袋使用情况对能源、资源以及环境还是相当有影响的。

  我们限塑令里面对这个没有完全标明。像垃圾袋,我们要采取办法对可降解共性技术做些开发。现在的可降解都是有限度的,也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说光降解,它在光条件下降解,要是没有光条件就不能降解了。还有热降解,比如热度要达到一定程度,否则也不能达到降解。现在降解不是完全彻底的,完全可降解属于生物分解降解的,比如二氧化碳等等之类的,它是很小范围的生产,因为成本相对是比较高的,相对这种市场环境,竞争力还不是很强。现在有偿使用塑料袋是限制塑料袋,另一方面就是开发推广完全可降解塑料袋,它对土壤、环境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也不能消耗大量的石油资源。

  我们没有把超市经常使用的连卷袋纳入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之内,主要是基于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考虑。因为超市里经营的大量食品,有些是熟食,比如肉制品,还有一些面食,比如馒头、包子、面条等,其中很多是直接入口的。还有刚才网友说街头上卖的包子,如果没有包装,对食品消费的安全和卫生肯定是有影响的。所以我们考虑到这个问题,用于包装散装的生鲜、熟食和面食的包装袋,包括超市里使用的连卷袋,这部分没有纳入到有偿使用范围,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考虑。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三项标准,比如第一项标准是GB21660,这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它主要是规定了塑料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要求。比如环保要求规定塑料袋最小厚度达到多少,同时应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安全要求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还规定塑料袋应有安全说明和警告语等等。第二个标准就是GB/T21661,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定义、术语、要求、检测规则、包装、储存。第三个标准是GB/T21662,主要是讲塑料购物袋快速检测方法。在定标准的时候,我们也考虑几方面内容。

  在我们制定这个办法过程中也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其中大量听取了商品零售企业的意见,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实际上大多数商业企业更关心的不是借塑料袋有偿使用来赚钱,而更关心的是他们怕有的企业定价比他们低,造成顾客的流失。从企业的反应看,说商家会借塑料袋有偿使用措施来赚钱,这种说法没有什么根据,是一种想象。所有的零售企业在过去实行塑料袋无偿提供的时候,他们把塑料购物袋已经放进了商品价格,原来是隐性的收费,现在变成显性的收费。实际上起到一个作用就是政策导向,就是增加消费者直接消费开支,来达到引导少用或者不用塑料袋。所以消费者担心商家会借此机会赚钱,我们分析可能性不大。如果塑料袋卖的很贵,很多消费者就到塑料袋卖的便宜商场买东西,如你的超市塑料袋收一块钱,别的超市收三毛钱或者是两毛钱,那顾客可能就不到你这个超市买东西了。

  我觉得消费者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相关部门出台这个办法,对场所定价原则以及相关方面的责任落实、监管内容都做了进一步明确,下一步随着责任的落实,会得到很好的改观。现在市场竞争还是很充分的,办法出台以后我们到很多商场走访过,问一些商家或者普通老百姓,多数商家选择降低产品价格,这样减少了包装成本,也减少了一些运营成本,所以消费者是受惠的。比如说家乐福,如果你5次重复使用环保垃圾袋,就会给你减一块钱。有的人提出,能不能进一步研究商家的责任,把塑料袋的收费所得用于支持环保相关公益活动,在这方面我们也在做进一步研究。

  第二,加强宣传引导。因为我前面说过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场消费革命,所以消费者充分理解和认识这件事的意义才有助于有偿使用政策的落实到位。我们打算结合6月份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开展一次以“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第三,加强实施监管。最近商务部准备会同发改委和工商管理总局在6月1日实施一段时间以后,联合下去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城市进行督导。

  质检部门将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标识标注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从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出发,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塑料购物袋相关标准批准发布后,我局及时着手组织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同时,要求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加大抽查的频次和覆盖面,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的监管。除此以外,我们还积极和有关协会、专家联系,提高对这方面执法打假技术的研究,也在采取措施积极扶持各类环保购物袋的发展。同时,也启动了“塑料包装安全、环境和回收利用标准化”专题研究工作,为今后制定相关塑料包装类产品国家标准做好技术准备,以在更大范围内解决“白色污染”问题。有关内容请关注质检总局的网站或者中国标准化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

  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我们刚才几个部门已经介绍了,国家发改委把超薄塑料袋列入淘汰目录已经公布了(33号令里),我们下一步执法就有法可依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质检总局几个标准已经在网上公布了,而且在安徽合肥开了行业推广培训会。工商部门也专门就贯彻72号文发了专门的意见。6月1号之前,包括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旅游总局都对每一个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都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贯彻落实,科技部门也在加大对废塑料处理技术开发利用。财政、税务也在研究一些抑制塑料袋污染的税收政策,比如消费税里可能会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包括环境税的问题以及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鼓励政策。从这方面,我们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全方位推动。

  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里第6条要求,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求我们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同时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负责本地区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使用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特别是这里提到,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追究方面负责人的责任,这是我们强化责任重要所在,我想通过部门的配合,通过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这项工作会比以往有很大的改观,但也要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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